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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TESTAR 4D應用:室內球場照明設計 |
時間:2023-08-31 17:37來源:未知作者: infotek點擊:次列印 |
設計意義
提供良好的照明,提升比賽體驗,提高比賽品質,保障選手安全,節能和環保
設計要求
照明強度:籃球場需要足夠的照明強度,以確保運動員和觀眾能夠清晰地看到比賽。一般而言,籃球場的水平面照度應達到500-750勒克斯,而垂直面照度應達到250-500勒克斯。
均勻度:照明設計需要考慮到籃球場各個區域的均勻度,避免出現明暗差異過大的情況。球場中心區域和周圍區域的照明應保持較為一致,以提供良好的視覺體驗。
防眩光:為了避免運動員和觀眾受到眩光的干擾,照明設計需要採用防眩光的燈具,並合理安放燈具的位置和角度,以減少反射和眩光現象。
色溫和顯色指數:籃球場照明的色溫宜選擇5000-6500K,以提供足夠的亮度和清晰度。此外,較高的顯色指數(CRI)有助於準確呈現球員和球的顏色,提高參與者的反應速度和判斷能力。
照明控制:為了適應不同的比賽和活動需求,籃球場的照明系統應具備可調節的亮度和燈光模式,以滿足不同的照明要求。
能效和環保:考慮到能源消耗和環境保護,照明設計應選用高效節能的燈具和照明控制系統,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。
設計內容
根據國際籃球聯合會(FIBA)的規定,設計長度應為28米(91.86英尺),寬度為15米(49.21英尺),籃筐高度為3.05米(10英尺)的籃球場地,且符合照明標準。
設計方案(截取部分報表)
2D平面圖:
偽色圖:
渲染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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